1. 整体要求
1.1符合《消防专用救生衣试验大纲》,技术性能符合公安行业标准《消防用救生衣》的规定,符合消防队伍服装统型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
1.2适合消防部队抗洪抢险和处置水域事故时使用。采用固体浮力材料与充气浮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浮力,能在水中灵活运动。
2.结构
2.1救生衣采用固有浮力材料、充气气囊两种浮力方式制成。在水中支持直立和后仰两种浮态。
3.外观及面料
3.1救生衣的颜色为国际认可的救援色。救生衣的系固采用扣件或拉链式。救生衣的属具及配件没有尖角、毛刺等导致穿着者和被救者受伤的缺陷。救生衣适用的胸围不小于70mm且不大于1350mm。救生衣上逆向反光带的总面积不小于400cm²、且穿着人员在水中时,水面以上的救生衣外表面所贴逆向反光带的总面积不少于200cm²。
3.2面料须具备防太阳光辐射和紫外线功能。
4.技术性能
4.1总浮力不小于150N。包含有救生气囊,设有充气口。
4.2在安全气囊未充气状态和充气后的状态下,救生衣在淡水中浸泡24h后,其浮力损失均应小于5%。救生衣安全气囊与救生衣连接可靠,且当安全气囊受损或失效后可方便更换而不对救生衣体产生任何破坏。
4.3具有防止在水中窜动的裆带。救生衣衣身能承受32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救生衣肩部能承受9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裆带与救生衣体之间能承受900N的作用力而不发生脱离或损坏。安全气囊与救生衣体之间能承受900N的作用力而不发生脱离或损坏。
4.4在安全气囊未充气情况下,穿着人员穿着救生衣以任意方式下水,救生衣能在5秒内使人体处于直立姿态,且人嘴高出水面120mm以上。在安全气囊充气的情况下,救生衣在3S内使人体处于后仰姿态,人体躯干与铅垂直线的角度不小于30°,人嘴高出水面120mm以上。
4.5穿着人员落水及跳水后,救生衣不发生明显位移或对穿着人员造成伤害,不影响其水中姿态及浮力的破损,不对其属具及附件造成破坏。
5、属具
5.1、每件救生衣配备细索系牢的哨笛一只。连接哨笛的线绳长度足够使用,将它固定连接在救生衣或辅助装置的口袋里,使用时,穿着者任何一只手都能将哨笛移出或放入。
5.2、每件救生衣配备细索系牢的示位灯一只,且在正常使用时高出水面。示位灯对其附着的救生衣性能及穿着者不得有负面影响,遇水有自动发光功能,能够在漆黑的水上环境迅速定位到被施救人。每件救生衣标配充气钢瓶一只。
5.3、胸前一个钢制D型挂点,背后一个方块挂点方便悬挂其它救援装备,腰间配有尼龙织带和快速解脱扣,后背部配有牵引绳拉环,用于连接快解式牵引绳,遇险快速逃脱,并配有一套可以承受22KN的快脱牛尾绳。
6.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