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的主要要求和作用,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主要功能及要求如下: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要功能

一、应急消防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二、火灾状态下,应急消防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三、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0.5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应急消防灯具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型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